名稱 | 2022年水土保持服務中心部門預算公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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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0014349/2022-15105 | 發(fā)布日期 | 2022-02-25 | 發(fā)布機構 | 陽新縣水利局 |
文號 | 文件分類 | 所屬機構 |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預算收支安排及增減變化情況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增減變化情況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十、專業(yè)名詞解釋
一、單位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zhí)行《水土保持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負責組織、協(xié)調、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及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水土保持項目的實施與監(jiān)督、監(jiān)測工作,負責全縣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監(jiān)督實施以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3、負責查處違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調解水土流失防治糾紛,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4、負責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的行業(yè)管理、技術指導、質量監(jiān)督、竣工驗收工作;
5、組織開展水土保持宣傳教育、科學研究、人才培訓、技術推廣與咨詢服務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陽新縣水土保持服務中心屬陽新縣水利和湖泊局的二級預算單位,屬財政差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1個。內設辦公室、業(yè)務股、預防監(jiān)督股、工會辦公室。
三、預算收支安排及增減變化情況
1、預算收支情況:陽新縣水土保持服務中心2022年單位預算總收入是273.3萬元,陽新縣水土保持服務中心2022年度本級預算總收入273.3?萬元,比2021年增加10.66萬元,增加3.9%,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73.3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
2、預算支出情況:陽新縣水土保持服務中心2022年單位預算總支出是273.3萬元,本級預算總支出273.3萬元,比2021年增加10.66萬元,增加3.9%,其中:基本支出248.3萬元、項目支出2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
3、本級2022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無舉借政府債務的情況,與上年一致。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水土保持服務中心2022年機關運行經費72.79萬元:包括辦公費7.40萬元、印刷費1萬元、水費?0.4萬元、電費2萬元、工會經費2.75萬元、維修費0.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車改補貼)0.66萬元、福利費1.71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08萬元、勞務費53.2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增減變化情況
2022 年“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總額0萬元,與上年持平,原因為單位嚴格控制三公經費規(guī)模,分別如下:
1、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情況。
2、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情況。
3、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為無因公出國(境)安排,無增減情況。
4、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情況。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根據(jù)《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 年)》要求,2022年我單位編制政府 采購預算0萬元,包括貨物類0萬元,工程類0萬元,服務類0元。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2年我單位部門預算中固定資產總額為32.9983萬元。房屋建筑面積為0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0平方米,機動車實有數(shù)為0輛,價值0萬元,其中:小轎車0輛,其他車輛0 輛;大型專用設備 0萬元;通用設備23.5886 萬元,其中:電腦15臺,打印機復印機6臺,冰箱2臺,空調7臺;家具用具9.4097萬元。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2022年本單位無重點項目預算。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本單位無“三公”經費支出,因此相關表格為空。
????2、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因此“政府性基金預算”相關表格為空。
3、本單位無“政府采購”收支情況,因此相關表格為空。
十、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3.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
4.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以外任務相應安排的資金
6.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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