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印發(fā)《陽新縣文化和旅游局包容審慎監(jiān)管執(zhí)法“四張清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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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0014349yx_whhlyj/2023-00005 | 發(fā)布日期 | 2023-02-07 | 發(fā)布機構 | 縣文化和旅游局 |
文號 | 文件分類 | 綜合政務 | 所屬機構 | 縣文化和旅游局 |
局屬各相關股室、文旅市場綜合執(zhí)法大隊:
為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包容審慎精準監(jiān)管,按照陽新縣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陽新縣推行包容審慎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工作實際,制定了陽新縣文化和旅游局包容審慎監(jiān)管執(zhí)法“四張清單”,現印發(fā)給你們,請參照執(zhí)行。?????????????
陽新縣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1
陽新縣文化和旅游局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共7項)
序號 | 處罰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不予處罰的情形 | 不予處罰的依據 | 備注 |
1 | 《旅行社條例》第五十條 對旅行社設立分社未按期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 | 省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旅行社設立分社未按期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
2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 對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掛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處罰。 | 省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掛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 |
3 |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對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未佩戴導游證的處罰。 | 省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未佩戴導游證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 |
4 | 《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對入境旅游業(yè)績下降的;因自身原因,在1年內未能正常開展出國旅游業(yè)務的。 | 省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對入境旅游業(yè)績下降的;因自身原因,在1年內未能正常開展出國旅游業(yè)務的情況,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
5 | 《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 對從業(yè)人員在營業(yè)期間未統(tǒng)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的處罰。 | 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從業(yè)人員在營業(yè)期間未統(tǒng)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 |
6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對娛樂場所在規(guī)定的禁止營業(yè)時間內營業(yè)的;從業(yè)人員在營業(yè)期間未統(tǒng)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的。 | 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娛樂場所在規(guī)定的禁止營業(yè)時間內營業(yè)的;從業(yè)人員在營業(yè)期間未統(tǒng)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 |
7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對娛樂場所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從業(yè)人員名簿、營業(yè)日志的。 | 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娛樂場所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從業(yè)人員名簿、營業(yè)日志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附件2
陽新縣文化和旅游局從輕處罰事項清單(共7項)
序號 | 處罰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從輕處罰的情形 | 從輕處罰的依據 | 備注 |
1 | 《旅行社條例》第五十條 對旅行社登記事項變更或者終止經營,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的;設立分社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tǒng)計材料的處罰。 | 省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旅行社登記事項變更或者終止經營,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的;設立分社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tǒng)計材料的違法行為如實陳述、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等情形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
2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 對擅自引進外商投資、設立服務網點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備案的處罰。 | 省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對擅自引進外商投資、設立服務網點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備案的,違法行為如實陳述、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等情形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
3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對經營非網絡游戲的處罰。 | 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非網絡游戲的,違法行為如實陳述、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等情形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
4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項對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如實陳述、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等情形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
5 | 《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四第二款 對營業(yè)性演出變更演出的名稱、時間、地點、場次未重新報批的處罰。 | 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營業(yè)性演出變更演出的名稱、時間、地點、場次未重新報批的,違法行為如實陳述、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等情形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
6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對在規(guī)定的禁止營業(yè)時間內營業(yè)的;從業(yè)人員在營業(yè)期間未統(tǒng)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的警告后不及時改正的處罰。 | 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娛樂場所在規(guī)定的禁止營業(yè)時間內營業(yè)的;從業(yè)人員在營業(yè)期間未統(tǒng)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的警告后不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如實陳述、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等情形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
7 |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對未實行游戲、游藝分區(qū)經營的處罰。 | 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未實行游戲、游藝分區(qū)經營的,違法行為如實陳述、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等情形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附件3
陽新縣文化和旅游局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共7項)
序號 | 處罰事項名稱 | 實施 機關 | 減輕處罰的情形 | 減輕處罰的依據 | 備注 |
1 | 《旅游法》第九十五條 對旅行社、分社和服務網點超經營范圍經營的處罰。 | 省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旅行社、分社和服務網點超經營范圍經營的,違法行為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及時終止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三項: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
2 | 《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 對旅行社未將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況告知旅游者的處罰。 | 省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旅行社未將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況告知旅游者的,違法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及時終止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三項: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
3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未建立場內巡時間制度的處罰。 | 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未建立場內巡時間制度的,違法行為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及時終止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三項: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
4 |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對娛樂場所未建立文化產品內容自審和巡查制度的處罰。 | 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娛樂場所未建立文化產品內容自審和巡查制度的,違法行為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及時終止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三項: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
5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未在其網站主面的顯著位置標明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處罰。 | 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未在其網站主面的顯著位置標明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違法行為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及時終止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三項: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
6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對對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未在其網站主面的顯著位置標明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處罰。 | 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事項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文化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xù);對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違反規(guī)定,逾期未辦理備案手續(xù)的,違法行為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及時終止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三項: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
7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 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未建立自審制度,未明確專門部門,未配備專業(yè)人員負責互聯網文化產品內容和活動的自查與管理的處罰。 | 市縣文化和旅游行政機關 |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未建立自審制度,未明確專門部門,未配備專業(yè)人員負責互聯網文化產品內容和活動的自查與管理的,違法行為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及時終止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 |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三項: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陽新縣文化和旅游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共2項)
序號 | 管理領域 | 不予實施 行政強制措施事項 | ? 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 ? | 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依據 | 配套監(jiān)管措施 | 權力層級 |
1 | 文化 | 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 | 首次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且社會危害較小的。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第五十九條 ? | 行政告誡、行政回訪 | 設區(qū)市級、縣級 |
2 | 文化 | 1.擅自從事營業(yè)性演出經營活動的; 2.?超范圍從事營業(yè)性演出經營活動的;?3.變更營業(yè)性演出經營項目未向原發(fā)證機關申請換發(fā)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沒收演出器材。 | 首次擅自從事營業(yè)性演出經營活動的;首次超范圍從事營業(yè)性演出經營活動的;首次變更營業(yè)性演出經營項目未向原發(fā)證機關申請換發(fā)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的,且社會危害較小的。 | 《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第五十九條 ? | 行政告誡、行政回訪 | 設區(qū)市級、縣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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