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陽政征安補[2024]120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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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0014349yx_czj/2025-00001 | 發(fā)布日期 | 2024-11-29 | 發(fā)布機構 | ?陽新縣人民政府 |
文號 | 文件分類 | 自然資源、能源 | 所屬機構 | 陽新縣人民政府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guī)定,我縣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yè)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依據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xiàn)狀調查情況,現(xiàn)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擬征收土地位于浮屠鎮(zhèn)栗林村,面積0.0261公頃(0.3915畝)(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土地現(xiàn)狀:農村宅基地0.0109公頃,公路用地0.0152公頃。
三、征收目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擬征收土地用于項目建設。
四、補償標準:(一)征地補償費: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fā)〔2023〕16號)文件規(guī)定,擬征土地每畝補償47100元,其中土地補償費40%,計18840元,安置補助費60%,計28260元;青苗費每畝1800元。(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按照黃石市制定的標準,據實結算。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本次征收土地實行貨幣安置和社會養(yǎng)老保險安置。
六、辦理補償登記期限:擬征收范圍內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村民委員會辦理補償登記。
七、異議反饋渠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會的,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送達我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指定單位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和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陽新縣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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